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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购买手机市场监管部门判定无效

来源:原创 发布者: 阅读:175 时间:2018-03-08 18:28:59

本网讯(  工商导报记者季思华费之路 通讯员李伟)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,私下购买手机,家长知道后退货遭 […]

本网讯(  工商导报记者季思华费之路 通讯员李伟)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,私下购买手机,家长知道后退货遭拒。家长认为,商家不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;而商家却认为,手机无质量问题,孩子属于自愿消费。到底谁有理?最终颍上市场监管局的调解人员给出了答案,未成年人不具备购买手机的消费能力,该购买合同无效。

据悉,今年2月初,刘某12岁的儿子私自从家里拿钱,到县医院东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300元的手机。刘先生发现后,找到商家要求退货,但该店主以“购买手机是小刘的自愿行为,且手机无质量问题”为由,拒绝了刘先生的退货请求。双方协商不下,于是刘先生一怒之下投诉至颍上县市场监管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。

经了解,调解人员认为,依据《民法通则》: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”而刘先生的儿子只有12岁,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,他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,独自购买价值近1300元的手机,显然与他的年龄、智力不相符。

经调解,考虑到经营者的利益,给店主扣除50元折旧费,退还1250给刘某, 刘某些对市场监管人员的调解表示满意。

对此,安徽省颍上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:为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,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,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,理应劝阻,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。此外,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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