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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变“公安”,事发颍上这家店

来源:原创 发布者: 阅读:3080 时间:2019-04-04 09:03:30

本网讯 (工商导报记者季思华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警械, […]

本网讯 (工商导报记者季思华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警械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,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、贩卖。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。

保安变“公安”,事发颍上这家店

保安变“公安”,事发颍上这家店
违反前两款规定的,没收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、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保安变“公安”,事发颍上这家店

然而,记者4月3日在颍上采访晚上登记入住颍上县汉庭优佳酒店和4月4日早上在该酒店早餐时发现,该酒店保安却身着公安警察制服(如图),不知道是谁给他们这么大胆,让他们这些保安变成“公安”的?建议有关部门查一查此事,不要让保安变“公安”,蒙混了人民群众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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